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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保护区记事

    来源:尕海则岔管护中心  发布日期:2015-12-31  浏览次数:2219

    1.保护区管理局受到国务院表彰。保护管理局自成立以来,以湿地资源、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为抓手,全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做出了努力。尤其是2012年以来,保护区管理局把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动员群众参加林业建设活动增加收入,并通过“双联”行动大幅度改善了联系村水、电、路、桥、房等基础设施面貌,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团结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在20149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尕海则岔保护区管理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523日,甘肃人民政府在兰州代表国务院为我局授牌并颁发荣誉证书。

    2.总投资4000万元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全面得到实施。先后完成了禁牧面积测量、公示、签订禁牧协议、协议公证、禁牧区围栏、补播区围栏、补播牧草、人工捕捉高原鼢鼠及高原鼠兔药物防治等子项目及2015年度禁牧户补偿款发放。同年1026日成功申报20152500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并得到国家批复。

    3.完成了棚户区改造及林业公租房建设项目。50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已验收通过,并全部分配到户,实现入住,彻底解决了基层林业职工长期以来存在的住房难问题。同时,120套林业公租房竣工并入住,结束了职工多人合住一间宿舍的历史。

    4.在第二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开展联合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增强全州人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动员全州各族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1533日,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尕海则岔分局、甘南州林业局、合作市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在甘南藏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的羚城广场举行了以“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综合性宣传活动。宣传期间,共悬挂横幅4条,展出展板50多面,发放宣传折页等材料4000余份,宣传册600余本,光盘100张,约5000人参加了这次宣传教育活动。

    5.2015年5月11,我局在收到甘肃省交通厅《关于申请调整合作至郎木寺和尕秀至赛尔龙国家高速公路穿越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函》(甘交规划函[2015]87号)和甘南州发改委《关于向省林业厅汇报并衔接西成铁路碌曲至郎木寺段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相关事宜的函》(州发改交通函[2015]14号)后,局里立即行动,迅速给省林业厅和州政府进行汇报,得到省林业厅和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并委托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完成综合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的调整、功能区划申请书、调整论证报告等各项前期资料的准备工作。

    6.5月27,按照州委及省林业厅的部署,管理局在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扎实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7.6月8开始,结合管理局实际,制订《关于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以“坚持一个主题、深化三个结合、实现两项目标、完成六项任务”为主要内容 “两好两促”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活动。

    8.6月29,召开了 “七一”党员大会,庆祝建党94周年,对4名优秀党员和2名先进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我局1名党员(局办公室主任薛慧)被州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30日参加了州委的庆祝大会。

    9.710开始,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协同森林公安局尕海则岔分局对保护区内的矿场、沙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向省厅上报专题报告。着重对保护区内5处违规开办沙场业主下达《关于立即停止在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石挖沙行为的决定》和《立即停止在自然保护区采石挖沙行为的决定送达书》,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采石挖沙活动,限期拆除采砂挖石设备,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了2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10.9月16开始,以“雷霆行动”为契机,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调查整治组,在重点时段、地点累计开展了5次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宣传活动,累计开展9次执法巡护。

    11.11月18,功能区调整通过省林业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12.12月28,功能区调整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31日上报到国家林业局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