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是:
(一)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经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接到申报后,认为必要时,首席代表可组织进行现场查验。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二)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接到申报后,认为必要时,首席代表可组织进行现场查验。经批准后,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三)申请人凭身份证、受理通知书、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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