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职责
1、召集局党委会,对应由党委会据顶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学习、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的指示,结合管理局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3、组织实施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
4、听取和研究各支部的工作汇报及对有关问题的请示,对需要确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推荐、报名、任免科级干部,教育和监督干部,决定干部的考核和奖罚等事宜。
6、负责管理局职工思想政治、纪检、组织、宣传和工、青、妇等工作。
7、完成省林业厅党组和甘南州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