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尕海自然保护区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党建动态

党建动态
  • 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来源:尕海则岔管护中心  发布日期:2015-03-10  浏览次数:1224

                     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甘肃省林业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局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每名职工群众。
        2.选好用好干部
       (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甘南州委《实施细则》、林业厅十二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2次。
       (11)切实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林业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
       (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和纪委书记排名及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局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州、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局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局纪委工作
       (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和纪委书记排名及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 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开展“三述”,并接受评议。
       (三)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抓好布置安排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
       5.带头廉洁从政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局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局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省厅、州委和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甘南州委《实施细则》、林业厅十二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单位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
        (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加强对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
       (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党组织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州纪委、驻厅纪检组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局党委和局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各级局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单位党组织、局纪委每季度向局纪委报送当月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三述”,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0.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局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研究制定局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的具体措施,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