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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尕海则岔管护中心  发布日期:2016-08-23  浏览次数:1719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通过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赔偿,减轻工伤职工所受经济上的损害,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一、基本简介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申请方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三、责任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伤残津贴;
    (五)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1]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九)康复性治疗费用。
    (十)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按照不同的伤残待遇类型也可分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赔偿标准与计算方式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都要做伤残鉴定,以伤残等级赔偿!)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24个月=61224元。
    (二)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三)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173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
    (四)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22个月=56122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
    金)+2173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五)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20个月=51020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173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六)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8个月=45918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173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七)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6个月=40816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173元×70%=8928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173元=217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928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0元=155611元。
    (八)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4个月=35714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个月×2173元×60%=6122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173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122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17346元。
    (九)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2个月=30612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173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173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十)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0个月=2173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173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173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3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十一)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8个月=20408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173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173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十二)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6个月=13038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173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173元=2173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73元=28061元。
    丧葬补肋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社保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 社保支付怃恤金(工亡职工家属享受待遇) 本人工资 配偶 40% 社保支付 其他亲属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但总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社保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伤残给付。
    项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一级 24个月(社保支付)、二级 22个月、三级 20个月、四级 18个月、五级 16个月、六级 14个月、
    七级 12个月、八级 10个月、九级 8个月、十级 6个月
    2.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级 15个月 社保支付、二级 14个月、三级 13个月、四级 12个月、五级 10个月、六级 8个月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由单位支付、七级 6个月、八级 4个月、九级 2个月、十级 1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由单位支付。五级 50个月、六级 40个月、七级 25个月、八级 15个月、九级 8个月、十级 4个月。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由社保支付。
    5.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一级 90% 由社保支付、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五级 70% (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支付)六级 60%
    生活护理费: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社保支付、生活护理二级 50%、生活护理三级 40%、生活护理四级 30%
    5.怃恤金(工亡职工家属享受待遇) 本人工资、配偶 40% 社保支付,其他亲属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但总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