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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尕海则岔管护中心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2127

    社会养老保险金: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由由单位交纳和个人交纳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简介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也就是说退休或到法定的年龄才能领取的。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主要作用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二)有利于社会的安全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基本种类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中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二)企业补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 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三)个人储蓄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计算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其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为: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
    社会养老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1、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五、保险待遇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二)相关区别
    1.异地养老
    养老保险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此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2)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2、社会养老保险
    (1)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
    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2)领取时间
    中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会养老保险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
    (3)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目前,定期和终身的养老保险产品都非常之多。
    (4)保证领取
    养老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领满10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