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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尕海则岔保护区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来源:尕海则岔管护中心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1402

          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保护站值班领导应当立即报告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局防火指挥部上报省,州防火指挥部。

          一、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三、有蔓延扩大趋势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六、两县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上级救援的森林火灾。

    八、对森林火灾报告的内容和上级领导指示要如实做好记录。

      九、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假报现象,杜绝越级报告。

      十、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